该产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成效显著,(一)“领雁”软件企业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二)软件优质产品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三)硬件优质产品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四)典型应用场景申报主体为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或技术提供方,其中软件优质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方向不能同时申报,(三)项目推荐数量上限如下:“领雁”软件企业、软件优质产品、典型应用场景各15个,该产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成效显著,(一)“领雁”软件企业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二)软件优质产品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三)硬件优质产品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四)典型应用场景申报主体为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或技术提供方,其中软件优质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方向不能同时申报,(三)项目推荐数量上限如下:“领雁”软件企业、软件优质产品、典型应用场景各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