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科〔2022〕55号)文件精神,编制了海曙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经费安排表,本批经费涉及41家单位,涉及奖励金额共计3319984元,请镇(乡)、街道、园区收到通知后,通知辖区相关单位完成甬易办平台注册,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本批经费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联系方式:55883686(平台合作与社会发展科)附件:1.海曙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经费汇总表2.海曙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经费安排表海科(2024)29号关于下达海曙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经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