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认定为本县总部企业:1.上一年度《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或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或职能总部,3.上年度缴纳税收形成的县级经济贡献不低于500万元,二、补助方式和标准(一)总部企业落户补助新引进总部企业按如下方式可任选其一享受落户补助:1.注册并纳税在本县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在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后,(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1.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本县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含附属、配套用房及地下建筑面积,享受用地优惠的总部企业物业自持比例与总部经济项目总计容面积必须达到相应标准:总部经济项目的总计容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四)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1.新引进总部企业可享受五年经济贡献奖励,缴纳税收年度产生县级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年度产生县级经济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2.现有总部企业也可享受五年经济贡献奖励,任一年度产生县级经济贡献超过《政策》发布之前三年中最高值的增量部分的50%给予其经济贡献奖励,四、申报材料(一)共性材料1.《长沙县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的证明材料(总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3.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1)总部企业2020年形成县级经济贡献的完税证明,(2)现有总部企业在2017-2019年形成县级经济贡献的完税证明,4.总部企业成长奖励(以下4项材料可提供其中任意1项)(1)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