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现就我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公告如下:一、实施对象在本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二、申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3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四、稳岗返还流程稳岗返还可通过网络搜索“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进行登录,即http://222.222.31.183:25688/sythwssb/static/loginsyth.html符合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在网报端确认,企业申报前应先核实上年度实际的缴费情况,操作步骤:登录网报系统——业务办理——失业待遇——单位援企稳岗补贴申领——核对信息填写必填项——勾选保存——上传材料——提交即完成注(附件1):凡符合稳岗返还政策的用工单位主动放弃享用该权利,需向人社局失业保险所提交相关单位证明,2024年6月19日附件1:主动放弃稳岗返还说明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自愿放弃2024年稳岗返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