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海曙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9日宁波市海曙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关于贯彻落实稳经济措施做好建设项目施工采挖砂石土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土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经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采挖砂石土,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土、私自出售或以调拨、赠予等名义擅自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土,二、严格审查处置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勘报告、设计方案等,方案应包含项目开挖的砂石土总量、工程自用量和剩余处置量等信息,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镇(乡)街道应当牵头组织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集体会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会审通过的土石料处置方案和审查意见,三、严格监管施工过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施工,发现未经批准或超越经批准的项目用地红线、设计红线、施工设计方案采挖砂石土,四、严格管理矿产品销售收益施工产生的砂石土可用于本工程建设,五、加强信息报送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开挖期间,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将砂石土开挖量、处置量报送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镇(乡)街道完成剩余砂石土处置后,附件:1.土石料处置申请表2.土石料处置方案(提纲)3.联合踏勘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办法的通知.pdf查看图解:图解: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办法的通知查看解读:解读: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办法的通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