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指南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一)“企业类”项目,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下称“出口信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二)“平台类”项目,鼓励保险公司对2023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对保险公司垫付的保险费给予支持,三、支持标准(一)“企业类”项目,按企业2024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二)“平台类”项目,对保险公司垫付的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普惠平台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相关申报材料按投保企业注册属地原则(以营业执照登记地为准),(二)申报材料1.“企业类”项目(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2.“平台类”项目(1)“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五、工作要求(一)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保险公司、有关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等负责,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