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应为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二)绿色工业园区组织本地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应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推荐的园区应为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四)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13124239992)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4.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zip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