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奖励办法》(苏财资环〔2023〕1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美丽海湾名单的通知》(苏环办〔2023〕270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江苏省“美丽海湾”示范项目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奖励对象为获评2023年度国家和省级“美丽海湾”示范项目,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获评“美丽海湾”示范项目的后续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请各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二、请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美丽海湾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苏环办〔2022〕139号)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做好示范引领,省级将适时对示范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