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力建设全域“无废城市”的要求,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苏省“无废城市”建设奖励办法(试行)》,按照“完善制度体系、激励真抓实干、引导项目建设、支撑重大任务”的原则,正式建立省级“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2024年是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加速的关键之年,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入库项目的范围、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审核程序及申报时间和方式,启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任务,2024年度“无废城市”项目重点支持收贮体系建设类、末端利用处置类、保障体系类、“无废细胞”建设类项目,以及支撑完成国家和省赋予的“无废城市”重点探索创新任务的项目,申报主体为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同时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项目申报于2024年3月31日截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