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支持二手车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枣政办字〔2024〕2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二)推动二手车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扩大二手车企业销售规模,对2024年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或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70%的支持,对2024年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六)提升二手车出口退税便利度,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设立出口退税服务专员,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七)完善二手车出口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九)推进二手车交易信息共享,实施市场监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对二手车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枣庄海关、市税务局)(十)提升二手车交易服务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十一)健全二手车交易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枣庄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