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对农产品加工项目年度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按照分档递进原则,对1000万元—5000万元(含)按1%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畜牧局、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将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食品加工(储运)质量安全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纳入省科技发展计划支持范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对近两个年度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最近一年度相比较前一年度R&D投入增量超过50万元(含)或投入总额达到50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给予补助,(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每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统筹利用农产品品牌宣传资金,(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十、鼓励市(州)、县(市、区)或项目承载地政府设立产业扶持资金,具体支持政策由市(州)、县(市、区)或项目承载地政府自行确定,(各市、县级政府负责)十一、充分发挥省产业引导基金、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和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