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0〕2号)及《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若干措施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金管规〔2020〕4号)的要求,经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共有12家融资租赁机构拟获得2023年度业务奖励,具体名单如下:1.厦门欣弘裕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厦门农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厦门金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厦门恒驰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7.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厦门海信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9.厦门国贸恒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厦门市新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1.一银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12.厦门国贸创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示期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金融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处反馈,联系电话:2853852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