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在科技成果产生、管理、转移转化、推广应用等过程中开展规范化、专业化评价和咨询活动,现就开展自治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机构申报(一)基本条件1.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评估等相关工作基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不宜少于5人,(二)申报程序1.自治区科技厅受理经地州市科技局、相关单位审核推荐的机构申报,2.申报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自治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机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纳入自治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机构目录,二、试点工作要求1.根据《科技成果评价规范》(DB65/T4796—2024)自治区地方标准,3.纳入试点目录的机构需在每年12月将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总结(Word版和盖章PDF版)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失信及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评价机构将从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机构目录中删除,三、申报材料1.《自治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机构申报表》(附件),2.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3.报送要求:申报材料(申报表为原件,并于2024年7月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和全套电子文档(Word版和盖章PDF版)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孙文婷、胡一奇联系电话:0991-3837856、3680700邮箱:3837856@163.com附件: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机构申报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