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广东省(不含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参保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缴费方式(一)实行参保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二)参保单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2024年度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的,仅需向税务机关申报新增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三)参保单位应当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节假日不顺延),(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所属期为2024年7月前参保单位的应缴费款申报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人员的一次性缴费申请,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及查询缴费记录,三、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因调整申报缴费流程,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切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相关业务暂停办理,(四)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实施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有关的投诉举报,涉及社会保险参保业务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