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鼓励各单位创制先进标准、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争创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推动标准转化等标准化工作的补助,第十一条标准项目补助范围和额度如下:(一)国际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四)本市地方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标准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是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支持项目类别清单,(三)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第十六条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应由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第十九条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额度如下:(一)对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第二十条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资金应由首次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或者新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中国籍人员所在单位申请,同一单位年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第六章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补助第二十三条补助资金支持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予的标准项目奖项目,第七章标准转化补助第二十六条补助资金支持的标准转化项目是指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送的,第二十八条标准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应由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或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申报,同一单位年度标准转化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