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加强工业企业节水宣传各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加强用水管理,二、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请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对其他已出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的行业,也应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扩大节水型企业建设覆盖面,推动工业各行业节约用水,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纸质版、电子版各1套)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三、开展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推荐工作(一)开展省级节水标杆企业推荐,请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荐申报省级节水标杆企业,拟申报省级节水标杆的企业,应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要求(附件3、附件5)编制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纸质版、电子版各3套)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二)积极鼓励园区申报省级节水标杆园区,请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拟申报省级节水标杆的园区,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省级节水标杆园区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纸质版、电子版各3套)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节水型企业评价参考流程.doc附件3: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格式).doc附件4: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写格式).doc附件5:工业节水相关标准清单.doc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头市水务局2023年5月9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唐能889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