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信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以下简称“2号文”)、《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组织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二)投资奖励资金奖励范围1.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包括:配套建设、设备奖励等,2.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二、支持标准1.配套建设:对符合条件项目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不超过2%的比例进行奖励,且奖励额度不超过所在区申报的测算项目申报投资奖励资金额度,2.设备奖励:对符合条件项目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新增生产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奖励,且奖励额度不超过所在区申报的测算项目申报投资奖励资金额度,将要求清算退回该测算项目申报的投资奖励资金,四、支持项目申请资料2024年普惠性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入库申报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封面统一标明为“2024年汕头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和支持方式,网上申报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zip附件2: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xls附件3:支持项目材料要求.zip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28日(联系科室:技改与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