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评审遴选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三、测算项目申请资料2024年普惠性投资奖励资金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六)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配套设施、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七)投资项目代码回执,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不等同于支持项目,后续评审遴选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工信厅文件(附件1)附件中工作指引的要求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