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此类人才的安家补助于市级安家补助拨付后予以申报兑现,申报安家补助的人才须符合正式引进工作满1年,人才须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区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从宁波外全职新引进(人事档案关系转至镇海)并落户在镇海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给予市区两级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助,已享受高级人才购房补助、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性住房保障补助的人才,对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给予市区两级共1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助,顶尖人才按照4:3:3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请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须在镇海区内税务登记注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市区两级共3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安家补助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发放,6.人才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