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工信规字〔2024〕5号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同意,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当年智能传感器业务营业收入应当达到5000万元,不包含企业获得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第九条本章扶持事项特殊说明如下:(一)企业与购买厂商之间不可是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二)申请本条扶持的产品发票等不可重复申请区内其他采购补贴,(一)申请本扶持的园区管理运营企业或机构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园区新引入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在园区内实际办公并正常运营的智能传感器企业不少于3家,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第十四条申请本细则扶持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对交易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扶持资金的申请,第十五条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扶持资金直接划拨至申请单位基本账户,第十六条申请本细则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第二十条本细则所需资金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人民政府安排,并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资金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