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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公告

高台县人民政府 | 2024-06-12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65号)文件精神,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一年,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实施范围:2023年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特别提醒:“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四)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六)执行期限: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七)联系电话:0936-6630363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一)补贴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五)执行期限: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六)联系电话:0936-6630363特别提醒:1.符合条件申领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3.稳岗返还发放及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应于人社部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人员继续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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