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对象适用对象为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的拟挂牌上市企业、已挂牌上市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县内员工持股平台,三、财政奖励政策(一)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在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并受理3个月后给予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600万元,2.企业上市后开展股权激励,按当年股权激励实际兑现总金额1%给予实际控制人奖励,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给予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企业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摘牌再挂牌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给予实际控制人最高2000万元的分段奖励,上市奖励资金具体根据上市进程分段奖励:(1)企业境内上市:企业申报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获受理后奖励300万元,(2)企业境外上市: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1000万元,给予企业实际控制人1000万元奖励(ST或*ST企业摘帽后再给予奖励),额外给予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县产业基金和扶持资金优先给予企业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