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一)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园区)的,按照1:1的配套支持分别给予集聚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照1:1的配套支持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级按照l:1的配套支持给予20万元的年度经营贡献奖,区级按照1:1的配套支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级给予5万元的配套支持,区级按照1:1的配套支持分别给予企业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四)对年营业收入过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单个企业年营业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区级地方财政贡献,原则上单个企业年营业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区级地方财政贡献,(六)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原则上单个企业年营业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区级地方财政贡献,原则上单个企业年营业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区级地方财政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