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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奉化区财政局 | 2024-06-11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24年6月11日宁波市奉化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第二条(征收性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征收对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为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方式及非出让方式)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第五条(征收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按土地性质认定)分类征收,(三)商住混合用地建设项目:地上建筑按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及收费标准分别征收,第六条(计算方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方式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收费标准,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资规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土地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住建部门或其他代收单位申报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以书面形式提醒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及时主动向征(代)收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九条(征收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第十条(减免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权限按照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应全力协助配合征(代)收等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等工作,征(代)收部门应定期将限额以下和其他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及时足额缴纳或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项目抄告属地镇(街道)或能源、水利、交通、化工等行业主管部门,第十七条(票据管理)征(代)收部门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附件:国家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wps奉化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实施细则(红头).doc政策解读:解读: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图解:图解: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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