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支持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通知如下:一、支持主体区域范围内农业园区、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种植规模不低于2000平方米,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250亩,畜禽养殖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2000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25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3万只,肉鸡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二、支持方向以农业物联网技术和数字化示范应用为重点,单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75万元,四、项目申报相关要求1、已享受过财政奖补的建设内容,2、有同类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当年不得申报项目,五、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须向所在镇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于2024年6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等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审核,附件: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数字化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2、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数字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