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亩均产值300万元以上、年直接解决就业50人以上(达到任意两个目标即可)、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亩以上的用地建设类工业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标准化厂房类工业项目,2.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直接解决就业100人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3.新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给予产业扶持奖励:1.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亩(含100万元)以上,(桃江高新区、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源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二条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项目支持措施1.企业按照租赁合同足额缴纳租金,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内、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内、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县财政局、县财源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四条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支持措施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且注册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投产后年度经济贡献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桃江高新区、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财源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六条设备购置与厂房装修奖励对新购置单台价款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先进设备和工业软件的企业,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享受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项目扶持期内县级财力的直接经济贡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