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快推动企业升规入统,我厅调整了《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第十三条“支持中小企业上云”和《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规〔2021〕14号)第十三条涉及“数字企业规上奖励”等两项政策内容(详见附件),有关单位、企业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6月21日前提出意见建议,附件:中小企业上云和数字企业规上等两项奖补政策调整内容(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6月7日中小企业上云和数字企业规上等两项奖补政策调整内容(征求意见稿)一、中小企业上云奖励政策原政策内容:对中小企业每年用于存贮、算力、安全、软件等上云服务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每户1000元给予云平台补助,每个云平台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调整后内容: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新建成并投用、累计对外服务实现营收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二、数字企业规上奖励政策原政策内容:对新纳入规上统计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调整后内容:对新纳入规上统计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再给予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