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2021年符合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奖励条件的提质增效存量企业、新增(含提升)企业兑现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符合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奖励条件的存量企业类型1.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1年已在库非2021年当年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2.限上批发业企业(含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销售中心):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1年已在库非2021年当年新增的限上批发业企业,2021年销售额比2020年增长20%及以上,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3.限上零售业企业(含商业综合体和贸易类电商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1年已在库非2021年当年新增的限上零售业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4.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含品牌餐饮连锁管理公司):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1年已在库非2021年当年新增的限上零售业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上述符合奖励条件的2021年已在库非2021年度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企业2021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得低于2020年,二、2021年符合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奖励条件的新增(含提升)限上规上企业类型2021年度所有当年新增(含提升)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商业综合体和专业批发交易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享受一次性补助的新增(含提升)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必须在申报入库后至申请奖补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测算各企业2021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成部分;(4)县公安局部门比对申报企业的涉黑涉恶信息,附件:1.2021年度提质增效存量企业奖励申报表2.2021年度新增(含提升)企业一次性补助申报表3.2021年度提质增效存量企业奖励信息汇总表(乡镇(街道)汇总)4.2021年度新增(含提升)企业信息汇总表(乡镇(街道)汇总)5.企业信用承诺书(范本)闽侯县商务局闽侯县财政局2022年4月18日(联系人:魏相杰联系电话:2298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