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和负责任捕捞要求,通过建立运转有效、管理服务一体、内生机制健全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二、组织建设(一)强化组织建设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类型包括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组织、渔业社团(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辖区所有在册海洋捕捞渔船建立或者加入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二)明确组织职责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应当强化内部约束,(三)支持组织发展支持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统一代办渔船证书年审、渔船年检、渔业保险、船员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船组织化建设工作,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渔船组织化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按时完成本辖区渔船组织化建设任务的市、县给予补助,专项资金应用于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2022年8月16日尚未加入组织化管理的渔船,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实施分类指导,对渔船组织化建设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