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钦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要求如下,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我市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按照初级1800元/人、中级2500元/人、高级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五类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3.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技师学院文科类学员45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50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五类人员(不含劳动预备制、职业院校在校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核拨鉴定补贴,第三方鉴定评价机构在广西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平台和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完成报名组织、鉴定准备、鉴定组织实施、证书管理等职业技能鉴定全流程业务工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