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务单位、各社会团体: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社会团体须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递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党建工作机构以《章程》明确的上级党组织为准),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递交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审查(直接登记的直接报送),由市民政局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社会团体网上材料提交后,3.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三、年检内容和报送材料(一)主要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等情况,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市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