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一、年检年报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网上初审,将年检(报)纸质材料递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递交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审查,视同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三、报送材料(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二)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一份),(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如实填写《基金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以及基金会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