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决定对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发放对象及标准对在县外省内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每人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二、申请资料及程序(一)申请资料,1、乡镇申请补助资金报告、补助人员花名册、乡(镇)村两级公示资料(远景和近景各一张),4、本人社保卡正面复印件,乡(镇)村两级公示(公示期限5天),由农业农村局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审批意见将资金支付到务工人员本人社保卡账户,三、实施时间各乡镇组织各村于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村级审核公示,6月底前完成乡镇审核公示,务必于7月5日前上报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