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长治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第四条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包括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监督与保障等内容,第九条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第四章评审与立项第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技术评审和经费预算评审,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计划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第二十条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第七章监督与保障第二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专家在实施项目管理中的行为进行监督,5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市级科研项目:(一)不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的,第二十五条项目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条科技揭榜挂帅制是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的主要组织管理方式,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凝练、专家论证、张榜发布、揭榜磋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二章项目条件第五条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资金注重突出财政补助资金引导,第七条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第八条项目发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科技揭榜制项目科研投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