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台山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图解:台山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音频解读:台山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台发改〔2024〕90号TSBG2024006市有关单位:现将《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山市财政局关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山市财政局2024年5月28日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山市财政局关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第二章市粮食风险基金来源第四条市粮食风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有:(一)上级财政下拨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二)本级政府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配套资金,(三)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储备粮油的储备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储备粮油轮换价差补贴资金,在粮食应急供应期间拨入的粮油应急供应、销售费用及轮换价差补贴资金,第三章市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第五条市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有:(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第四章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第六条市财政局应将下达的年度风险基金规模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并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三方签订的承储协议,市财政局不得减少下年度市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安排,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根据有关预算执行通知,申请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市储备粮油的储备费用从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按季度划入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第六章市粮食风险基金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市粮食风险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和本级财政、审计、市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农发行的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