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4.《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德人社〔2016〕39号,二、申请条件: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区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申请认定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三、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4.《德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5.社区公示(时间:5天)6.其他材料:(1)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低收入家庭人员: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4)城镇常住人员:应提供居住证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缴费凭证,填写《德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到申请后,并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录入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公示7天),认定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页进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