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一、符合原划型认定政策〈即: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划型认定为小微企业〉和符合新划型认定政策〈即: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向工会经费关系所属的上级工会提出享受2022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申请,仍需重新申报才能享受2022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要一并报送以下材料:1.填报《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填报,2.其他必需提供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4)上年度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明细表复印件(1份),(5)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6)上年度企业利润表复印件(1份),特此通知附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2.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2022年4月20日附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3月31日附件2: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