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6月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有增长、用电量同比有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新投产并已入统的制造业企业按其用电量的50%×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奖励,鼓励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适当增加上半年排产计划,要加强资金、用工、物流等要素保障,保障企业平稳用电,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保障企业用工平稳,持续增强项目资金、土地、用工、用能等要素保障能力,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要运用好工业企业“大走访、大帮扶”等机制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