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快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支出进度2024年资金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94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1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39号)的要求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使用分配计划和绩效目标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31号)相关内容,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市商务局复审、市商务局产业扶持资金审核委员会组织审核等环节,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共7天,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内贸市场科联系电话:0760-89892718,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监督方式:1.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分配计划表中山市商务局2024年5月21日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分配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