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范围“湛品”是指经申报、认定并公布的湛江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四、评价标准(一)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标准1.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为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授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二)产品品牌评价标准1.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为农业经营主体,湛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湛品”品牌精品培育、评价认定的组织工作,并发动符合条件的品牌主体申报“湛品”品牌,市本级区域公用品牌由市农业农村局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申报,(一)品牌培育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产品特色明显、地域特征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区域公用品牌及产品品牌进行精品培育,确保所有品牌符合“湛品”品牌评价认定条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开展辖区内“湛品”品牌申报材料的初审、汇总、推荐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照“湛品”品牌评价标准基本条件、优先条件,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品牌开展综合评审,认定为“湛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通过认定的品牌产品获得授权使用“湛品”标识,(二)入选“湛品”的品牌产品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品牌,湛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16日附件: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湛品”品牌评价认定管理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