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业务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3〕125号),经企业申请、市商务局审核、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市商务局复核、实地核查等环节,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共7天,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促科联系电话:0760-89892855,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202室,监督方式:1.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附件: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拟分配计划中山市商务局2024年5月21日附件:1.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拟分配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