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安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重点企业实施设备投入、增高扩容、数字化改造、绿色工厂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条成立安吉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年初根据重点企业情况和年度技改投资计划等情况确定拟纳入予以贴息扶持的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定期开展对纳入企业库中企业申报的项目、贴息额度等进行评审,将审议通过的企业贷款纳入财政资金池进行风险管理,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六条本办法主要用于纳入企业库内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在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基础上连续两年内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进行贴息,大力支持企业实施“零土地”增高扩容技术改造项目,第八条对纳入补贴的信贷项目进行为期不超过两年的贴息支持,第九条贴息信贷额度原则上为项目技改投入的50%,(二)贴息信贷额度上浮8%:近两年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政府质量奖获得企业、省级未来工厂,(三)贴息信贷额度上浮5%:近两年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引进A类顶尖人才和B类领军人才的规上企业、安吉县明星企业、以及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四)贴息信贷额度上浮3%:近两年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绿色工厂、市级未来工厂、引进C类高端人才的规上企业、安吉县高成长示范企业,第十三条申报企业根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及额度,企业将信贷项目审议额度、发放额度、利息、项目情况以及相关凭证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