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南宁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于2020年7月28日起正式施行,距今已实施1年9个月,为了有效评估《暂行办法》实施情况,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南宁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南法制字〔2019〕3号)的规定,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评估实施机关将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如下: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4月30日二、意见反馈方式(一)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一里1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科(邮编:53002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nsfgwcyk@163.com,(三)咨询电话:0771-5583513,三、相关要求请主要围绕《暂行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实效性等方面(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7号)2.立法后评估标准doc表格名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