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省级成果鉴定(新产品)奖励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兑现条件1.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财政级次属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2.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企业,二、兑现材料1.申请表(系统在线填报),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鉴定机构资质(或成果登记证书),3.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投产报告,4.企业纳税证明(2021年度),三、申请流程及受理时间1.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浙江政务服务网-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开发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鉴定奖励申请专栏,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2021年度省级成果鉴定(新产品)奖励申报操作流程》,2.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传申报,四、其他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如实提交相关奖励材料,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联系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科技科—钟善楚、杨承联系电话:0578-2600810/2600130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附件1:《2021年度省级成果鉴定(新产品)奖励申报操作流程》.doc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