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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奖励政策的通知

海珠区人民政府 | 2024-05-17
海珠区各工业企业: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海科工商信规字〔2022〕2号),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奖励政策,申报类别:(一)申报“企业发展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报《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奖励的企业为:企业产值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企业当年度产值增速对应高于海珠区当年度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供应业行业增速,企业当年度产值增速对应高于海珠区当年度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供应业行业增速,(二)申报“产业用房补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位于符合条件“产业园”内,(三)申报“单项冠军和示范项目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或产品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四)申报“园区产业集聚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为“产业园”运营企业,(五)申报“创新发展项目扶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项目产业示范效应好、创新引领作用强、上下游协同化程度高,申报主体应为基准年度后新升规或者上年度产值增长率超过50%的企业,项目在海珠区内有实际产业用房用于企业生产制造,(仅申报“产业用房补助”奖励申报企业需提供)7.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出具的“单项冠军和示范项目奖励”认定文件,(仅申报“单项冠军和示范项目奖励”企业需提供)8.产业园内工业企业名单及租赁情况表,(仅申报“园区产业集聚奖励”企业需提供)9.创新项目关于项目产业示范效应好、创新引领作用强、上下游协同化程度高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在海珠区内有实际产业用房用于企业生产制造证明材料和上年度实际产生用房成本(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证明材料(含租金和物业费发票、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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