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异地就业:①对在上海市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的扶持对象劳动力,②对转移到省内市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扶持对象劳动力,③对转移到省外、省内市外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4、劳务协作平台建设和配套保障:①就业服务综合体建设,四、项目建设内容1、扶持对象劳动力培训:在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2、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本地就业: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3、支持异地就业:①对2024年度在上海市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扶持对象劳动力,给予每人1500元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贴,②对2024年度转移到省内市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扶持对象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按照1000元/人/年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按照500元/人/年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4、劳务协作平台建设和配套保障:①就业服务综合体建设,其中:扶持对象劳动力培训33.9万元,劳务协作平台建设23.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