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服贸〔2024〕87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隶属海关、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3〕3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经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推荐、市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认定,现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七批),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纳入“白名单”的物品仅供名单内对应的生物医药企业在上海市范围内研发自用,不得用于临床试验、销售等其他用途,企业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管理使用,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及时向市级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报告,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4年5月9日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七批)序号申报区域企业物品名称规格型号(预计/实际)进口量申报HS编码1浦东新区上海药明合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美登素衍生物1mg-20g30g29397990992喜树碱衍生物1mg-150g200g29397990993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硫链丝菌素1g1g2941909099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