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卫生健康委)(二)医疗器械,此项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卫生健康委)(三)原辅料,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二、支持平台建设(六)公共服务平台,每服务1项最高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参与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七)技术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新通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四、完善配套政策(十六)设立医药健康产业基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二十)“六医”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