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8日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第四条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学时管理为核心,是指二级注册建造师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后经认定的时间要求,是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的用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的信息系统,第七条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120学时,第八条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学时,第九条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以下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可抵充选修课学时,第十条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线上继续教育学习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线下继续教育学习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抵充学时的,由二级注册建造师将相关材料上传管理平台,第十三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单位、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实施监督管理,(三)确认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第十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托管理平台建立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档案,由二级注册建造师、用人单位对继续教育单位培训效果等进行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