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南昌市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函为加强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3.配合市中小企业局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存量收回及配合监督检查,(二)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日常监督管理,第四章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市中小企业局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具体任务指标、上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权重进行因素法分析,第十四条市中小企业局应牵头做好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工作,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市中小企业局做好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市中小企业局应按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第十六条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市中小企业局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市财政局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